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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洪县设立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乡镇园区规模发展

  为大力实施工业强县,优化提升乡镇园区产业平台功能,不断提高产业集聚度,有效完善乡镇园区基础设施,解决乡镇园区发展空间不足和产业配套设施薄弱问题,不断提升园区综合实力和承载能力,推进泗洪县乡镇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县财政设立乡镇产业发展引导资金6000万元,专项用于乡镇工业集中区建设。一是支持乡镇园区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按基础设施建设成本的20%给予奖补,支持乡镇用于园区配套的道路、雨污管网、路灯、绿化等方面的投入,不断提升乡镇园区综合实力和承载能力。二是支持乡镇园区新增标准化厂房建设。 按照新增建设的框架混凝土或轻钢结构标准化厂房投入金额的10% 给予奖补,支持乡镇政府投资新增建设、盘活闲置的标准化厂房,对于企业建设或引入第三方社会资本投入建设的标准化厂房,按照投入金额的5%给予扶持。三是支持乡镇园区节约集约土地资源。 支持乡镇规划范围内房屋搬迁转为工业用地,按净增建设用地面积给予扶持,在工业集中区或创业园范围内的给予5万元/亩扶持; 支持盘活原有工业用地的,且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在工业集中区或创业园范围内的给予5万元/亩扶持。通过以乡镇为载体的产业园经济发展,走园区化、集群化发展道路,将为泗洪县农业人口提供就业机会、增加收入,促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县域经济发展。(财政局 马响林 审核 沈权 责任编辑 杨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