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要求,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通过查验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或“公司”)《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取得并审阅了财务公司2024年6月30日财务报表,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持续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是由中国有色集团及其下属成员单位(大冶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于2019年8月在原大冶有色金属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4年1月22日)基础上经中国银保监会(现更名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重组设立的。2019年11月26日,经湖北银保监局审批,财务公司营业地址由湖北省黄石市下陆区下陆大道2号金花小区五期5-9号迁至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徐家棚街徐东大街6号汇通天地A塔栋14层,目前已按照相关法定程序完成了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等变更工作,注册资本从5亿元增至30亿元。财务公司金融许可证编码:L0188H2420100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2E。
按照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财务公司可以开展如下业务: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办理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公司具备即期结售汇业务资质和跨境资金集中运营资质。
财务公司按照《公司法》和《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等法律法规要求,设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为主体的现代化公司治理体系,按照决策系统、监督反馈系统、执行系统互相制衡的原则,建立了良好的公司治理以及分工合理、职责明确、报告关系清晰的组织结构,明确了各治理主体的议事规则,充分实现各治理主体相互独立、有效制衡。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三个专业委员会。高级管理层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贷款审查委员会、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
董事会是公司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承担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主要职责包括:审批风险管理的整体战略目标和政策,确定公司风险偏好和可承受的总体风险水平,并不定期地根据内外部发展状况予以调整和完善;建立公司风险管理体系,批准公司年度风险管理报告,定期获得关于风险水平和管理状况的报告,确保公司风险管理决策体系的有效性;了解和掌握公司面临的重大风险及其风险管理现状,做出有效控制风险的决策;决定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基本制度。
董事会下设三个专门委员会,分别是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
监事会的职责是负责监督公司战略规划、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内部审计等重要事项的决策及执行情况。
高级管理层对风险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向董事会负责,主要履行以下职责:根据董事会确定的风险管理战略及政策,负责制定风险管理的策略、程序和方法,定期审查并监督执行,全面掌握公司风险管理状况,定期向董事会提交风险管理报告;明确各部门风险管理职责以及风险管理报告的路径、频率、内容,督促各部门切实履行风险管理职责,以确保风险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行;为风险管理配备适当的资源,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必要的经费、设置必要的岗位、配备合格的人员、为风险管理人员提供培训、赋予风险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所必需的权限等。
经营管理层下设的信贷、投资等专业委员会负责各领域相关风险的管理政策、方案、措施的制定与执行控制。
财务公司下设综合管理部、财务管理部、结算业务部、信贷业务部、金融市场部、风险管理部、信息科技部、稽核审计部八个部门,部门职责分别为:
综合管理部归口管理公司行政综合事务管理、信息科技、党务、纪检、工会、群团建设等工作。
财务管理部归口管理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资本管理、资金头寸管理、税务管理、金融统计等工作。
信贷业务部归口管理公司客户关系管理、信贷业务营销、信贷业务发起、征信管理及贷后管理等工作。
金融市场部归口管理同业客户拓展与维护、同业资金保值增值业务、投融资业务、外汇业务等资金业务工作。
财务公司全面搭建了“一个基础,三道防线”的全面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各业务部门是风险管理第一道防线,风险管理部门是风险管理的第二道防线,稽核审计部是风险管理的第三道防线。同时制定了与公司规模相适应的风险管理政策,颁布《全面风险管理办法》《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信用风险管理办法》等风险管理制度,明确了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风险管理部门、内部审计部门以及其他业务与管理部门在实施风险管理中的职责,有效保证了各项风险管理的工作落地实施。
财务公司建立了部门分工清晰、岗位职责明确、各层级分明的报告路径,形成了部门间、岗位间相互制约的风险控制机制,前、中、后台部门、岗位、人员实现有效分离,各项业务按照业务制度和操作流程规范操作。
财务公司建立起包括公司治理、人力资源管理、企业文化、信贷业务、结算业务、投资业务、同业业务、国际业务、综合行政、财务管理、全面预算、资金管理、风险管理、法务合同、信息科技、稽核审计、党群管理等17项管理事项在内的209项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各项业务活动和管理活动,2024年完成内控管理评价工作,内部控制制度和流程得到有效执行。
2024年上半年,财务公司持续开展内控体系建设工作。一是制定并颁布公司2024年度制度建设计划,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保障公司科学、高效、规范运行,上半年新增《大监督工作机制》《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制度11项,修订《支委会议事规则》《员工薪酬管理办法》等制度16项,废止制度1项。二是持续开展“强内控合规守清廉底线”专项活动,规范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开展监管指标专题培训、落实党纪教育专项学习,完成巩固提升阶段各项工作任务。三是根据授权清单,启动开展内控流程梳理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衔接。根据内控制度及内控操作流程执行情况分析,公司各类业务及管理事项内部控制有效,无内控操作风险事件发生。
截至2024年上半年末,资产总额138.40亿元,负债总额104.44亿元,所有者权益33.96亿元,实现净利润0.60亿元。
2024年上半年,财务公司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条例及公司章程行为,加强内部管理。根据对公司的风险了解和评价,未发现在结算资金、信贷、信息管理等方面有重大缺陷。
截至2024年上半年末,财务公司实际业务开展情况完全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相关法规以及批准文件的规定;各类监管指标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风险监管指标考核暂行办法》的规定。
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要求“财务公司对单一股东发放贷款余额超过财务公司注册资本金50%或者该股东对财务公司的出资额的,应当及时向银保监会派出机构报告。对于影响财务公司稳健运行的行为,银保监会派出机构应予以监督指导,并可区别情形采取早期干预措施。”财务公司已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监管局(原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备案,并按照要求每季度报送相关监管报表。
2024年上半年,财务公司秉持“合规经营、稳健发展”的原则,以优化管理机制为依托,严守合规红线,采取风险分散、风险规避、风险补偿等管理策略,制定定性的风险评价体系及定量的风险监控监测指标体系,全方位、多维度地实施风险管理工作,旨在实现风险控制与总体目标相匹配的目标,保障公司稳健经营及可持续发展。作为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公司面临的风险主要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合规风险及信息科技风险。现就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情况分析如下:
1、信用风险。为更加全面准确地识别、反映和监控金融资产风险,财务公司在2024年上半年修订了《金融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对公司承担信用风险的表内金融资产和表外项目,进行科学评估,运用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法有效计量,真实反映资产质量并足额计提减值准备。加强统一授信管理,开展信用评级系统项目建设,搭建科学合理的不同行业评级指标模型。修订《固定资产贷款业务管理办法》《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管理办法》,有效落实监管最新政策要求。协助成员单位引入外部资金,有效减小了财务公司风险敞口,合理分散信用风险。2024年上半年,财务公司无违约或逾期情况发生,未出现信用风险事件,整体评估信用风险可控。
2、市场风险。上半年,财务公司充分落实监管要求,修订完善《投资公开募集基金业务操作规范》,完成年度投资计划编制,审慎确定年度投资业务品种,所有投资品种均为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汇率风险方面,加强汇率风险研判,通过财务公司即期结售汇业务资质协助集团公司开展汇率风险管控。利率风险方面,进行市场利率监测,完善定价机制,动态调整存贷款利率水平,优化业务结构和利率期限结构。2024年上半年,财务公司未出现市场风险事件,整体评估市场风险可控。
3、流动性风险。财务公司做实资金计划和资金监测分析,紧盯流动性风险不放松。通过完善资金流测算和分析框架,有效预测资金需求,合理调剂资金头寸。成功完成流动性压力测试模型系统上线,优化流动性应急预案,流动性风险管理能力不断提升,同时能有效运用同业拆借业务,补充公司流动性,提升流动性补充能力。2024年上半年,整体流动性保持平稳,未出现流动性风险事件,整体评估流动性风险可控。
4、操作风险。健全操作风险管理框架,新增《操作风险管理办法》,强化对日常操作风险识别、评估和监控工作。有效推进系统功能配套升级,强化结算业务管理,建设新一代网易系统,完成RPA机器人项目和电子回单项目上线;优化信贷业务、投资业务系统功能,完成综合报表、风险监管指标系统上线,减少手工操作,有效防范操作风险。2024年上半年,财务公司未发生重大操作风险事件,案件风险率和操作风险损失率均为0,符合公司对此类事件零容忍的目标。
5、合规风险。高效开展现场检查、金融监管意见书以及公司治理评估问题整改,完成“高管薪酬延期支付”“董事长与党支部书记非一人担任”等问题整改。完成金融业务领域、中央八项规定专项领域合规风险排查,对自查发现问题建立整改台账,实现全面整改。制度建设方面,加强最新监管政策落实,有序开展监管政策外规内化,完成《大监督工作机制》《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管理办法》等17项制度建设工作。法治建设方面,优化法治合规体系,完成十四五中期法治合规建设评估,开展公司法修订、监管政策指标专题培训,提升全员合规意识。上半年合规风险控制有效,重大合规风险事件为零。
6、信息科技风险。财务公司对标对表,开展信息科技监管评级工作,评级结果得分有效提升,对评级发现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全力进行问题整改。启动开展“2024年网络安全专项行动”,从防范弱口令、防病毒及系统更新、防钓鱼及安装非法软件、互联网暴露面资产自查、加强运维监控和安全预警、加强终端安全管控、开展等保三级复测等方面全力维护公司网络安全。扩充信息科技专业人员,加强外包风险管理,将今年18个信息化项目列为年度重点工作,深入开展外包商调查,强化对各项目外包风险管理,实现各项目有序、平稳推进。上半年财务公司未发生任何重大信息科技安全事件,符合风险偏好的目标设定。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为24,638.02万元,贷款余额为0万元,授信实际发生金额810.77万元。
经过分析与判断,本公司认为截至2024年6月30日,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该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要求。财务公司经营业绩良好,内控健全,根据对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未发现财务公司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本公司与财务公司发生的金融业务目前风险可控。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将本公司2024年1-6月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52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数量为59,281,818股,发行价为11.3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74,627,088.84元,扣除承销费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4,422,703.62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70,204,385.22元。
该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9月27日到账,实际到账金额为671,253,953.40元,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从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承销费3,373,135.44元(含增值税)后汇入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营业部开立的账号为的银行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10月8日出具了XYZH/2023YCAA1B0129号《验资报告》。
2024年1-6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为277,020,617.64元,其中:(1)募集资金到位前,截至2023年10月30日止,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106,430,815.57元(含发行费),募集资金到位后,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06,430,815.57元(含发行费);(2)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158,738,812.07元;(3)使用自有外币资金付款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11,850,990.00元。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金额人民币399,253,816.06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271,705,655.92元(包括存款利息),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670,204,385.22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755,086.76元,系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公司现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经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实施。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募集资金银行专项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公司已于2023年10月27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嘴山市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宁夏东方超导科技有限公司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嘴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注: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存放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嘴山冶金路支行(账号:00493)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专户余额为0元。为加强银行账户统一集中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办理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就该募集资金专户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嘴山冶金路支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本公司2024年1-6月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本公司2024年1-6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也无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注1:“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为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确定的投资金额。
注2:截至2024年6月30日,投资项目仍在建设过程中,尚未实际产生效益。
注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相关的募集资金投入进度超过100%,系投入的金额中含募集资金的利息收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宁夏东方超导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超导”)与中国十五冶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十五冶”)拟分别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中国十五冶就钽铌火法冶金熔铸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钽铌湿法冶炼废渣处置场建设项目、新增年产400支铌超导腔智能生产线建设项目提供建筑、安装施工服务,服务期限不超过10个月,合同为预估总价,含增值税价不超过1.4亿元人民币(最终合同价格按建安工程造价和投标下浮率确定)。
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为中国十五冶的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东方超导与中国十五冶属于受同一法人控制的关联关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中国十五冶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24年8月2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中国十五冶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方董事汪凯、白轶明、包玺芳、易均平、刘五丰5人回避表决)。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东方超导与中国十五冶分别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中国十五冶就钽铌火法冶金熔铸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钽铌湿法冶炼废渣处置场建设项目、新增年产400支铌超导腔智能生产线建设项目提供建筑、安装施工服务,服务期限不超过10个月,合同为预估总价,含增值税价不超过1.4亿元人民币(最终合同价格按建安工程造价和投标下浮率确定)。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成员同意并发表相关意见。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一致同意的审查意见。
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经营范围: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建筑、公路、电力、矿山、石油化工、市政公用、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钢结构、公路路面、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桥梁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承包与企业视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对援助成套项目总承包;对外贸易经营及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与国外工程承包有关的设备、材料进出口(不含国家限制或禁止企业经营的货物);矿业管理和服务,为矿山企业采矿委托管理;起重机械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压力管道、锅炉安装改造维修,压力容器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爆破作业;电力承装(修、试);普通货物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制造;非金属矿选矿;建筑材料制造。
历史沿革:中国十五冶成立于1953年,是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全资一级子公司。中国十五冶是一家冶金工程总承包服务商,以建筑业为主业、采矿业和贸易业多元发展。
本项关联交易标的为钽铌火法冶金熔铸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钽铌湿法冶炼废渣处置场建设项目、新增年产400支铌超导腔智能生产线建设项目建筑、安装施工服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东方超导与中国十五冶的交易以市场化原则为定价依据。公司对钽铌火法冶金熔铸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钽铌湿法冶炼废渣处置场建设项目、新增年产400支铌超导腔智能生产线建设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经过公开招标、评标等工作,确定中国十五冶为中标单位,中标金额为不超过1.4亿元。
(1)服务名称:钽铌火法冶金熔铸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钽铌湿法冶炼废渣处置场建设项目、新增年产400支铌超导腔智能生产线建设项目建筑、安装施工。
(3)服务内容:钽铌火法冶金熔铸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钽铌湿法冶炼废渣处置场建设项目、新增年产400支铌超导腔智能生产线建设项目建筑、安装施工服务。
(4)合同金额:合同为预估总价,含增值税价不超过1.4亿元人民币(最终合同价格按建安工程造价和投标下浮率确定)。
(5)支付方式:按月支付。中国十五冶每月25日前向公司或监理人报送已完工程进度报表,公司或监理人对已完工程进度报表进行审核,按审核结果的85%于次月的30日前向中国十五冶付款,各子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0%。完成竣工结算后支付至工程合同价款的97%,剩余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满后7天内一次性无息返还。
(6)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经双方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盖章、经权力机构批准后正式生效。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东方超导与中国十五冶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符合公司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双方交易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结算,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与中国十五冶均为独立法人,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在财务、人员、资产等方面均独立,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2024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东方超导与中国十五冶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0万元人民币。
2024年8月2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以现场形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中国十五冶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的原则,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东方超导与中国十五冶发生交易为日常经营业务,有利于促进公司经营稳定,本次关联交易根据市场化原则进行,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向公司输送利益或者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相关人员已回避表决,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中国十五冶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投资种类:公司拟于货币类金融衍生品方面开展业务,计划开展交易的品种为远期结售汇业务。
2、投资金额:公司2024年度拟开展货币类金融衍生业务的额度不超过0.40亿(含)美元,开展的时点额度不超过0.1亿(含)美元。额度使用期限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上述业务开展时点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3、特别风险提示:在衍生品交易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汇率波动风险、公司内部控制风险、公司客户违约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国际业务持续发展,日常经营过程中涉及的国外销售业务不断加大,当汇率出现较动时,外汇风险敞口产生的汇兑损益对公司经营业绩会造成一定影响。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经审慎考虑,公司拟通过开展货币类金融衍生业务,实现汇率风险中性,以锁定汇率风险为目的进行套期保值。公司拟开展的货币类金融衍生业务交易均具有真实的贸易交易背景,不存在投机行为。
公司2024年度拟开展货币类金融衍生业务的额度不超过0.40亿(含)美元,开展的时点额度不超过0.1亿(含)美元。额度使用期限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上述业务开展时点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公司用于开展货币类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将根据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占用部分授信,不涉及保证金,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情况。
公司拟于货币类金融衍生品方面开展业务,计划开展交易的品种为远期结售汇业务。
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年度计划额度内审批上述相关业务事项,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负责具体办理事宜。在上述额度和授权期限内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相关协议、合同,履行公司有关合同管理规定及程序进行审核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公司拟开展货币类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对手方为境内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024年8月2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开展货币类金融衍生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度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额度不超过0.40亿(含)美元,开展的时点额度不超过0.1亿(含)美元。额度使用期限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额度内审批上述相关业务事项,并具体办理相关手续。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货币类衍生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所有业务均以正常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进行货币类金融衍生套期保值业务仍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汇率报价可能低于公司对客户报价汇率,使公司无法按照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造成汇兑损失。
2、公司内部控制风险:金融衍生产品业务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公司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款项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4、公司回款预测风险:公司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延期交割风险。
6、履约风险:开展远期结售汇和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7、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1、公司已制定了《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货币类衍生业务管理办法》,建立严格有效的风险管理制度,利用事前、事中及事后的风险控制措施,预防、发现和化解各种风险。同时对交易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决策程序、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2、公司上述业务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非正规的机构进行交易。
3、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降低客户拖欠、违约风险。
4、在签订金融衍生产品业务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收汇期间和金额进行交易,所有业务均有真实的贸易交易背景。
5、公司进行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境外收入,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境外收入。
公司严格遵循风险中性和套期保值原则,计划开展的货币类金融衍生业务规模与目前的国际业务规模相匹配,未涉及复杂的金融衍生工具,未开展投机业务。公司开展货币类金融衍生品交易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有助于降低风险敞口,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的正常周转及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及披露。
公司开展货币类金融衍生业务是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的,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锁定汇率、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以保护正常经营利润为目标,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完善了相关内控流程,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通过开展货币类金融衍生业务,可以锁定未来时点的交易成本或收益,实现以规避风险为目的的资产保值。因此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能有效地降低汇率波动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024年8月2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以现场形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开展货币类金融衍生业务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的原则,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货币类金融衍生品交易围绕公司日常经营需求开展,与公司外汇收支情况紧密联系,以降低外汇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不存在任何风险投机行为。公司已就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适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能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开展此业务,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开展货币类金融衍生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法律程序,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公司针对货币类金融衍生业务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风险应对措施,相关风险能够有效控制。公司开展货币类金融衍生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的影响。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货币类金融衍生业务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升经营管理效率和信息化管理水平,根据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色东方”)统一信息化建设、管理的要求,本着方便、快速和成本低廉的原则,中色东方陆续对包含东方钽业在内的下属企业各类信息化资源进行物理整合,建立统一的信息化系统,由其进行运维管理并授权下属企业使用。对此,协议双方分别于2014年10月、2018年4月及2021年3月签署《委托经营管理协议》对东方钽业将部分信息系统资产委托至中色东方管理并使用中色东方信息系统中部分系统模块事项进行了约定,相关协议期限已于2024年4月16日届满。
根据上述《委托经营管理协议》约定,在协议生效期间将其自行购置IBM服务器—ERP(账面原值为228.26万元)、IBM服务器—办公自动化软件(账面原值为47.17万元)、IBM服务器—ORACLE数据库软件(账面原值为41.60万元)以及其它设备104.49万元等资产委托至中色东方管理、使用,经过历年折旧更新,目前只有IBM服务器(ERP-NC)还在运作,用于东方钽业财务查询以前年度账目,双方确认该服务器在本协议项下合作期限内继续由中色东方管理。
中色东方许可东方钽业使用其统一建立和管理的办公OA系统、财务ERP系统。对于上述东方钽业使用的信息系统,双方一致确认并承诺,为保证东方钽业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东方钽业在上述系统中,拥有独立的操作权限。中色东方已将东方钽业使用其OA系统中东方钽业相关的管理员权限移交至东方钽业管理,并根据有关安排将东方钽业所使用的具体业务模块的管理员权限调整至东方钽业自主管理,调整完成后除系统运维、更新外,中色东方对相关业务模块无其他权限。信息系统合作事项的期限为2024年4月17日至2027年4月16日止。
由于中色东方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中色东方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关联董事汪凯、白轶明、包玺芳、易均平、刘五丰回避表决。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成员同意并发表相关意见。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一致同意的审查意见。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经营业务范围:有色及稀有金属冶炼、加工,电子元器件制造,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特种新材料、镁合金、电池能源材料、微合金炉料、多晶硅的生产、销售,新材料技术开发,建筑安装,轻钢结构制作和安装,房屋建筑工程;机械加工及非标制作,商品进出口贸易;房屋、场地、设备租赁;劳务承包、劳务服务;职工培训;技术转让咨询服务;物业服务;自购水、电、蒸汽、天然气、暖气、电信服务转售(不含专项审批)等。
中色东方持有本公司201,916,80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39.97%,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此次委托经营的资产是公司在信息化建设中购置的设备,IBM服务器—ERP(账面原值为228.26万元),用于东方钽业财务查询以前年度账目,双方确认该服务器在本协议项下合作期限内继续由中色东方管理。
2、信息系统合作事项的期限为2024年4月17日至2027年4月16日止。
(2)东方钽业承诺,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东方钽业未在委托资产上设定任何担保物权或者其他权利限制;在本协议的委托期限内,将不在委托资产上设定任何担保权或其他权利限制;
(3)东方钽业承诺并保证,不干预中色东方对委托资产的正常使用,不干预中色东方的正常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
(4)东方钽业有权要求中色东方利用其人才优势向东方钽业提供信息化建设所需的信息系统开发、升级、维护,以及信息化硬件的维护和维修。
(3)中色东方负责维护、检修、保养委托资产,资产增值部分归东方钽业所有;中色东方可对委托资产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4)中色东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或者委托资产的性质使用委托资产受到损耗的,中色东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5)中色东方有义务按照东方钽业的要求,提供东方钽业信息化建设所需的信息系统开发、升级与维护,以及信息化硬件设施的维护和维修等服务。中色东方利用信息管理平台,通过实行分级管理,采取硬件安全策略,实施网络隔离,设置防火墙,确保东方钽业信息管理系统的安全可靠和日常业务的独立运行。
双方一致同意,基于上述合作安排,中色东方有权无偿使用东方钽业委托管理资产,东方钽业亦无需就使用中色东方相关信息系统及信息服务支付费用。
公司借助控股股东在信息化管理专业的优势,充分有效地利用相关服务器的软硬件资源,通过实行分级管理,采取硬件安全策略,实施网络隔离,设置防火墙,确保公司信息管理系统的安全可靠和日常业务的独立运行,实现互惠互利、利益共享。
本次关联交易的价格系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来确定,价格公允,交易事项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当期或未来财务状况均无不利影响。
六、当年年初至2024年7月31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3,337.08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此项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交易的目的:公司借助控股股东在信息化管理专业的优势,充分有效地利用相关服务器的软硬件资源,通过实行分级管理,采取硬件安全策略,实施网络隔离,设置防火墙,确保公司信息管理系统的安全可靠和日常业务的独立运行,实现互惠互利、利益共享。
2、我们认为该项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亦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与控股股东签订《信息系统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此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意见,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签订《信息系统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控股股东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信息系统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2日以电子邮件、短信等形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8月23日在东方钽业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毛毛先生主持。
1、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关于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4年上半年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3、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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