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绍兴市政府发布公告,新建农村钢结构装配式农房或整村连片建设的其他结构的农村装配式农房项目,各区、县予以200元/平方米的资金补助,市级再予以100元/平方米的资金补助,申报成功的项目可同时享受省财政以奖代补资金200元/平方米奖励,
常规的农房毛坯房(不含装修)造价大约1千元/平方米,500元/平方米的资金补助几乎达到了毛坯房造价的一半,虽然仅限于装配式建筑,但政策补贴力度之大,实属罕见。
持续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全市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农民自建住宅除外)新建民用建筑实现一星级绿色建筑全覆盖;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市区按三星级绿色建筑要求进行建设,其他县(市)按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要求进行建设,并采购使用符合规定的绿色建材产品。到2025年,全市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占新建民用建筑比例达到45%以上,三星级比例达到7%以上。
积极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新建公共建筑项目全部实施装配式建造;绍兴市中心城区出让或划拨土地上的新建项目全部实施装配式建造;其他区域新建装配式民用建筑占新建民用建筑比例达到30%以上,且逐年提高比例;到2025年,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40%以上。
大力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发展。新立项的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新建居住类项目(含保障性住房、人才租赁住房、宿舍楼、公寓等),实施钢结构装配式建造。到2022年底,全市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累计新开工100万平方米以上,其中农村钢结构装配式农房累计新开工10万平方米以上;到2025年,全市钢结构建筑占装配式建筑比例达到40%以上。
稳妥推进住宅全装修发展。市、县中心城区出让或划拨土地上的新建住宅,全部实行全装修和成品交付;其他区域新建的商品住宅,鼓励实施全装修和成品交付,全市全装修覆盖率逐年提高。积极推广应用装配式装修,政府投资新建的装配式民用建筑项目,优先采用装配式装修。
到2025年,绿色建筑和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集群优势明显增强,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大幅提高,形成一批掌握核心技术、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领军企业,成功打造“绍兴样板”升级版,继续在全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推广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除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外,鼓励其他资金投资或其他区域民用建筑按照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要求进行建设。开展政府采购绿色建材应用公共工程试点,根据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以政府投资的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项目为重点试点工作对象,细化绿色建材和绿色建筑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引入集中采购管理模式,完善绿色建材管理工作流程,促进建筑品质提升。
发展绿色建材创新生产,推进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鼓励推广建筑垃圾、装修垃圾、修复土壤等再生利用生产的建材,推行“无废城市”理念,推动经济社会绿色发展。
推动钢结构建筑发展。进一步提升钢结构企业工程总承包能力,在现有基础上,各区、县(市)再培育不少于1家具备施工总承包资质的钢结构企业。大力推动钢结构建筑在政府投资公建项目和商品住宅项目应用,逐步拓展到快速路、桥梁、交通枢纽、公交站台、公共停车楼等市政交通基础设施。
开展钢结构农房建设试点。不断优化满足农村居住需求的钢结构装配式建筑结构体系,编制适合农村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筑图集,实现精准设计。针对推进钢结构农房特点和行政审批制度要求,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手续。
在符合农村建房条件的集中连片改造、危旧房改造、保障性住房、美丽宜居示范村等项目中,鼓励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造,对采用钢结构建造的,各区、县(市)应在规划选址方面予以支持,因地制宜推进轻钢结构在农村住宅建设中的应用。
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经依法批准后可作为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进行邀请招标。扶持钢结构企业快速发展,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帮助企业资质提升。
加大财政对新型建筑产业的支持,行业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应及时制定出台财政支持实施细则。各级财政要整合相关专项资金,支持装配式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培育,支持高校院所充分发挥人才与科技引领作用,探索建立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研究院。
对新建农村钢结构装配式农房或整村连片建设的其他结构的农村装配式农房项目,各区、县(市)可予以200元/平方米的一次性资金补助。在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期间(2019—2022年),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造的农房,在属地财政补助基础上,市级再予以100元/平方米的资金补助(市级补助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积极组织申报全省农村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项目,申报成功的项目可同时享受省财政以奖代补资金200元/平方米奖励。在农村集中连片改造、农村危旧房改造、农村保障性住房、美丽宜居示范村等项目中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造的,在评优评奖时予以优先考虑。返回搜狐,查看更多